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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
    发布日期:2014-07-28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570
    各有关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:

      按照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认实函〔2014〕3号)要求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对无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)行业评审组的其他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(如司法鉴定机构,及中国检科院、中国计量院、中国纤检局、中国特检院等)的统计工作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请各实验室登陆http://qts.cnca.cn/qts/注册,并根据实验室自身情况,填报相应数据,并于8月1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。具体要求详见《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(修订版)》和《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使用说明册》。

      二、分类代码为7450的实验室填报基本情况表、财务报表和业务状况调查表。

      三、分类代码为非7450实验室、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只需填报基本情况表和业务状况调查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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