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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纠正措施的实施由谁负责?
    发布日期:2014-04-21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097
    即使在一个比较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中,如果深究造成不符合工作的原因,我们会发现不符合项的发生往往是由我方面因素造成的。要纠正不符合项,可能有几种不同的预案,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要素(过程)和部门,如果实验室希望从根本上消除某个不符合项,则纠正措施的制定、实施势必涉及到多个要素(过程)和部门。由部门主管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,由技术管理层或质量主管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。

    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、质量主管应在质量活动中努力地从顾客反馈信息、质量文件评审、能力验证结果、不符合工作的控制、人员考核、质量监督、质量改进措施实施的有效性、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诸多方面开展调查研究,收集质量信息,从而发现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偏离,分析不符合项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,按轻重缓急确定纠正措施。

    纠正措施作为一个要素,应该明确一个部门负责,由产生不符合工作的部门实施。ISO/IEC17025中所说的不符合工作有两类:一类是就产品而言的,称作不合格品,即实验室的数据的不合格,对这类不合格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需进行评价,一般由技术管理层进行比较好;而就质量管理体系而言,所产生的不合格,称作不合格项,对这类不合格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也应作出评价,一般由质量主管来进行比较好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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