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    更多>>联系我们

    首页 - 新闻中心 - 臻达文库
   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,如 “行业大比武”等对比,在 CNAS实验室认可时,可否作为有效的能力验证活动?
    发布日期:2014-05-13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358

   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,如 “行业大比武”等对比,在 CNAS实验室认可时,可否作为有效的能力验证活动?

    答:根据CNAS-RL02《能力验证规则》5.1款,只有提供所组织比对的证明材料,方承认行业组织的比对。如果实施机构是CNAS认可的PTP,在其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可直接承认。未依据1SO/IEC 17043要求运作的实验室间结果比对,不纳入可接受的能力验证范畴。

    深圳市臻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
    电话:13312914188
    传真:0755-33281306
    邮箱:ydq15888@163.com
    地址:深圳市龙岗区布沙路57号荔景商务C座3楼
    扫一扫,关注我们 深圳市臻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

    Copyright © 2013 -2018 深圳市臻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. 粤ICP备18134679号  技术支持:汇网在线